本報記者 吳曉璐
為有效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水平,支持大灣區建設,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融合發展,在證監會機構司的統籌指導下,廣東證監局會同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經過為期一年的努力,順利完成《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修訂,并于1月24日正式對外發布實施。
作為貫徹落實國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跨境理財通”業務自2021年試點以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粵港澳大灣區互聯互通水平,滿足了粵港澳大灣區居民的跨境投資需求,實現個人資產配置多元化和跨境投資便利化。但隨著投資端改革的持續推進和居民財富管理需求的多元發展,“跨境理財通”業務運行還有一定優化的空間。
2023年以來,為深入貫徹證監會黨委促進投融資平衡決策部署,廣東證監局會同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深入調研證券、基金、銀行機構,組織轄區廣發證券、萬聯證券、中信證券華南、易方達基金、盈米基金和銀行機構召開業務促進座談會,開展業務可行性分析,了解市場主體對擴大參與試點機構范圍、產品范圍和額度等需求,并支持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提請啟動修訂工作。
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與證監會就《實施細則》主要修訂內容以及通過大灣區各自分支機構具體履行規則修訂發布程序達成共識。期間,廣東證監局在證監會機構司的指導下,積極參與修訂工作,通過請示溝通、交流研討等方式反復推敲文件內容,認真研提修改建議,充分吸收公眾意見,推動《實施細則》修改完善。
此次修訂工作通過優化試點機制安排,在促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同時,進一步釋放試點政策紅利,便利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有利于持續加大中長期資金引入力度,是“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的一項有力舉措。
一是拓寬業務試點范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范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二是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
三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
四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范,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實施細則》的修訂,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更加便利,參與渠道更加多元,可購買的理財產品更加豐富。
廣東證監局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貫徹落實證監會黨委工作決策部署,以優化資本市場投資生態為基礎,以加大中長期資金引入力度為重點,以培育一流投資機構為抓手,狠抓廣州投顧業態建設,全面推進資本市場投資端改革,促進轄區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居民財富的良性循環,服務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編輯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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